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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污水处理:乱局与变革
发布时间:2024-08-09 |   作者: bob官方平台下载

  但由于发展历史不足等因素,环保各细致划分领域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从生命周期的角度,现阶段一部分领域注定要在乱局中突破、在变革中发展。

  对于去参加了的环保企业,既有面对乱局的煎熬,也有乱中取胜的机遇;因此,处境不能说是顺境,也不完全是逆境,这是很多环保细致划分领域的境况。

  以园区污水处理为例,尽管任旧存在制度完善等优化空间,但这一细致划分领域在进入变革的快车道。

  据青山研究院对 2020-2023 年园区污水处理中标项目统计,该类项目中标数量和总金额呈现逐年增长态势。

  工业污水处理是水处理的重要细分领域,根据《中国水资源公报》,2021 年中国工业用水量为 1049.6 亿立方米,占全国用水总量的 17.7%,污水处理需求显著,其中以园区污水处理为代表的集中式处理是重要模式之一。

  一方面,我国近年来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不断增多, 带动了中国工业废污水处理需求的增长;另一方面,工业废水与生活垃圾污水分质处理、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趋势日益显著。

  本文是青山研究院在“工业环保市场”的专题研究成果之一,关于这一个专题的研究成果会陆续在青山产业评论上发布,青友们保持关注,希望这个系列的专题研究能对大家探索工业环保市场带去帮助,也欢迎各位文末留言探讨园区污水市场的问题及趋势。

  在工业园区治理的发展中,最难的是理念的修正以及供需关系的确立,这两点改变是园区治理发展的核心脉络。

  监管不实的时候,在排污企业眼里,治污是一项可有可无的成本支出,因此能逃避就逃避,最多是做个样子对付一下,而提供专业服务的环保企业往往处在对立面,合作极难开展。

  这本质上是监管缺失导致需求不成立,在这一底层逻辑之上乱象频仍,以至于在一些污水治理的供需关系成了排污企业赏饭给环保企业,这显然是一种畸形关系。

  随着环保督察、排污许可证、垂直管理、淘汰落后产能、污染排放标准提高等制度变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需求慢慢地变得真实迫切。

  由于在园区经济大放异彩的过程中,管头不顾尾的问题大量存在,因此当政策监管的口子真正收紧之后,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的问题近几年开始集中爆发出来,尤其是“水十条〞出台后,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明显加速。

  水十条〞等刚性政策的落地,让工业园区方以及排污企业真正绷紧了水处理这根弦,因为达标开始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比如,2017 年河北唐山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园区因未完成《水十条》规定的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任务而被撤销的省级开发区。

  监管的巨大变革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排污企业对于污染治理的态度,供需双方的关系得以摆正,双方的关系不再是排污企业给水处理企业赏饭吃,而是水处理企业帮排污企业端牢饭碗。

  2019 年,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发改委便提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中提出,工业聚集区应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要求可能会影响城镇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工业公司要限期退出。

  2019 年,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深入推动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其中明确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并且对各地区的主要污染产业作了规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 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 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园区污水处理破局的另一个重点是明晰各方责任。2020 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法明晰各方责任:城镇(园区)污水处理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向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纳管企业)、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等多个角度,依法明晰各方责任是规范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垃圾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旨在快速推进省内工业废水与生活垃圾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方案》提出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快速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垃圾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苏锡常等环太湖地区、宁镇扬泰通等沿江地区,分别于 2024 年、2025 年实现应分尽分;徐连淮盐宿等淮河流域地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园区 2025 年底前全部实现应分尽分。

  该方案进一步提出,工业废水总量超过 1 万吨/日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或者工业废水纳管量占比超过 4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原则上应配套专业的工业污水处理厂。

  分类分质的目的很简单,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可根本性消除市政污水处理厂因为上游状况引发系统崩溃的风险。此外,部分可生化性好的工业污水纳管条件的放宽则可补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碳源,进而从运营角度降本增效,提升水务运营端收益。

  以上述政策层层推进的情况并结合青山研究院调研,能够正常的看到两个趋势:一、工业污水处理设备建设步伐在加快;二、工业废水与生活垃圾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趋势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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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污水处理:乱局与变革
发布时间:2024-08-09

  但由于发展历史不足等因素,环保各细致划分领域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从生命周期的角度,现阶段一部分领域注定要在乱局中突破、在变革中发展。

  对于去参加了的环保企业,既有面对乱局的煎熬,也有乱中取胜的机遇;因此,处境不能说是顺境,也不完全是逆境,这是很多环保细致划分领域的境况。

  以园区污水处理为例,尽管任旧存在制度完善等优化空间,但这一细致划分领域在进入变革的快车道。

  据青山研究院对 2020-2023 年园区污水处理中标项目统计,该类项目中标数量和总金额呈现逐年增长态势。

  工业污水处理是水处理的重要细分领域,根据《中国水资源公报》,2021 年中国工业用水量为 1049.6 亿立方米,占全国用水总量的 17.7%,污水处理需求显著,其中以园区污水处理为代表的集中式处理是重要模式之一。

  一方面,我国近年来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不断增多, 带动了中国工业废污水处理需求的增长;另一方面,工业废水与生活垃圾污水分质处理、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趋势日益显著。

  本文是青山研究院在“工业环保市场”的专题研究成果之一,关于这一个专题的研究成果会陆续在青山产业评论上发布,青友们保持关注,希望这个系列的专题研究能对大家探索工业环保市场带去帮助,也欢迎各位文末留言探讨园区污水市场的问题及趋势。

  在工业园区治理的发展中,最难的是理念的修正以及供需关系的确立,这两点改变是园区治理发展的核心脉络。

  监管不实的时候,在排污企业眼里,治污是一项可有可无的成本支出,因此能逃避就逃避,最多是做个样子对付一下,而提供专业服务的环保企业往往处在对立面,合作极难开展。

  这本质上是监管缺失导致需求不成立,在这一底层逻辑之上乱象频仍,以至于在一些污水治理的供需关系成了排污企业赏饭给环保企业,这显然是一种畸形关系。

  随着环保督察、排污许可证、垂直管理、淘汰落后产能、污染排放标准提高等制度变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需求慢慢地变得真实迫切。

  由于在园区经济大放异彩的过程中,管头不顾尾的问题大量存在,因此当政策监管的口子真正收紧之后,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的问题近几年开始集中爆发出来,尤其是“水十条〞出台后,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明显加速。

  水十条〞等刚性政策的落地,让工业园区方以及排污企业真正绷紧了水处理这根弦,因为达标开始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比如,2017 年河北唐山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园区因未完成《水十条》规定的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任务而被撤销的省级开发区。

  监管的巨大变革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排污企业对于污染治理的态度,供需双方的关系得以摆正,双方的关系不再是排污企业给水处理企业赏饭吃,而是水处理企业帮排污企业端牢饭碗。

  2019 年,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发改委便提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中提出,工业聚集区应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要求可能会影响城镇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工业公司要限期退出。

  2019 年,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深入推动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其中明确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并且对各地区的主要污染产业作了规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 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 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园区污水处理破局的另一个重点是明晰各方责任。2020 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法明晰各方责任:城镇(园区)污水处理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向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纳管企业)、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等多个角度,依法明晰各方责任是规范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垃圾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旨在快速推进省内工业废水与生活垃圾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方案》提出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快速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垃圾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苏锡常等环太湖地区、宁镇扬泰通等沿江地区,分别于 2024 年、2025 年实现应分尽分;徐连淮盐宿等淮河流域地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园区 2025 年底前全部实现应分尽分。

  该方案进一步提出,工业废水总量超过 1 万吨/日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或者工业废水纳管量占比超过 4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原则上应配套专业的工业污水处理厂。

  分类分质的目的很简单,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可根本性消除市政污水处理厂因为上游状况引发系统崩溃的风险。此外,部分可生化性好的工业污水纳管条件的放宽则可补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碳源,进而从运营角度降本增效,提升水务运营端收益。

  以上述政策层层推进的情况并结合青山研究院调研,能够正常的看到两个趋势:一、工业污水处理设备建设步伐在加快;二、工业废水与生活垃圾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趋势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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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污水处理:乱局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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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由于发展历史不足等因素,环保各细致划分领域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从生命周期的角度,现阶段一部分领域注定要在乱局中突破、在变革中发展。

  对于去参加了的环保企业,既有面对乱局的煎熬,也有乱中取胜的机遇;因此,处境不能说是顺境,也不完全是逆境,这是很多环保细致划分领域的境况。

  以园区污水处理为例,尽管任旧存在制度完善等优化空间,但这一细致划分领域在进入变革的快车道。

  据青山研究院对 2020-2023 年园区污水处理中标项目统计,该类项目中标数量和总金额呈现逐年增长态势。

  工业污水处理是水处理的重要细分领域,根据《中国水资源公报》,2021 年中国工业用水量为 1049.6 亿立方米,占全国用水总量的 17.7%,污水处理需求显著,其中以园区污水处理为代表的集中式处理是重要模式之一。

  一方面,我国近年来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不断增多, 带动了中国工业废污水处理需求的增长;另一方面,工业废水与生活垃圾污水分质处理、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趋势日益显著。

  本文是青山研究院在“工业环保市场”的专题研究成果之一,关于这一个专题的研究成果会陆续在青山产业评论上发布,青友们保持关注,希望这个系列的专题研究能对大家探索工业环保市场带去帮助,也欢迎各位文末留言探讨园区污水市场的问题及趋势。

  在工业园区治理的发展中,最难的是理念的修正以及供需关系的确立,这两点改变是园区治理发展的核心脉络。

  监管不实的时候,在排污企业眼里,治污是一项可有可无的成本支出,因此能逃避就逃避,最多是做个样子对付一下,而提供专业服务的环保企业往往处在对立面,合作极难开展。

  这本质上是监管缺失导致需求不成立,在这一底层逻辑之上乱象频仍,以至于在一些污水治理的供需关系成了排污企业赏饭给环保企业,这显然是一种畸形关系。

  随着环保督察、排污许可证、垂直管理、淘汰落后产能、污染排放标准提高等制度变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需求慢慢地变得真实迫切。

  由于在园区经济大放异彩的过程中,管头不顾尾的问题大量存在,因此当政策监管的口子真正收紧之后,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的问题近几年开始集中爆发出来,尤其是“水十条〞出台后,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明显加速。

  水十条〞等刚性政策的落地,让工业园区方以及排污企业真正绷紧了水处理这根弦,因为达标开始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比如,2017 年河北唐山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园区因未完成《水十条》规定的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任务而被撤销的省级开发区。

  监管的巨大变革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排污企业对于污染治理的态度,供需双方的关系得以摆正,双方的关系不再是排污企业给水处理企业赏饭吃,而是水处理企业帮排污企业端牢饭碗。

  2019 年,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发改委便提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中提出,工业聚集区应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要求可能会影响城镇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工业公司要限期退出。

  2019 年,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深入推动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其中明确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并且对各地区的主要污染产业作了规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 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 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园区污水处理破局的另一个重点是明晰各方责任。2020 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法明晰各方责任:城镇(园区)污水处理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向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纳管企业)、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等多个角度,依法明晰各方责任是规范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垃圾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旨在快速推进省内工业废水与生活垃圾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方案》提出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快速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垃圾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苏锡常等环太湖地区、宁镇扬泰通等沿江地区,分别于 2024 年、2025 年实现应分尽分;徐连淮盐宿等淮河流域地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园区 2025 年底前全部实现应分尽分。

  该方案进一步提出,工业废水总量超过 1 万吨/日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或者工业废水纳管量占比超过 4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原则上应配套专业的工业污水处理厂。

  分类分质的目的很简单,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可根本性消除市政污水处理厂因为上游状况引发系统崩溃的风险。此外,部分可生化性好的工业污水纳管条件的放宽则可补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碳源,进而从运营角度降本增效,提升水务运营端收益。

  以上述政策层层推进的情况并结合青山研究院调研,能够正常的看到两个趋势:一、工业污水处理设备建设步伐在加快;二、工业废水与生活垃圾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趋势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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