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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完善全市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监管作业机制的告诉
发布时间:2024-07-19 |   作者: bob官方平台下载

  号)等规则,结合我市交通建造工程实践,现就完善全市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监管作业机制告诉如下:

  一、我市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监管遵从“属地监管、上下联动、分级担任”的准则,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二、市交通运输局依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作业,详细承当以下作业内容:

  1.根据法令、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国家、省有关法令法规,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监督管理相关准则。

  2.展开交通建造工程监监察看。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监督管理职责状况做职业监察;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依法实施监监察看,要点查看高速公路工程、大型水运工程、一般国省道工程等。

  (4)规划较大或施工难度较大的一般省道公路工程(须含墩高80米及以上或单跨跨径150米及以上的主桥、长度3000米及以上的地道);

  (5)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以外的国家、省立项批阅的其他要点水运工程和市立项批阅的水运工程。

  三、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作业,详细承当以下作业内容:

  其间,跨多个区、县(市)的公路、水运工程由对应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段监管或在协商一致的状况下实施一致监管。对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质量监督的项目,实行属地监管职责,一起做好监督管理作业。

  四、交通建造工程的监理、实验检测和造价管理由受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级担任。

  五、本告诉自4月10日起实施。原《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安全分级监管实施方法的告诉》(绍市交发〔2019〕47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弥补清晰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安全分级监管有关事项的告诉》(绍市交发〔2020〕25号)和《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监管作业方法的告诉》(绍市交发〔2022〕96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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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完善全市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监管作业机制的告诉
发布时间:2024-07-19

  号)等规则,结合我市交通建造工程实践,现就完善全市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监管作业机制告诉如下:

  一、我市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监管遵从“属地监管、上下联动、分级担任”的准则,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二、市交通运输局依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作业,详细承当以下作业内容:

  1.根据法令、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国家、省有关法令法规,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监督管理相关准则。

  2.展开交通建造工程监监察看。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监督管理职责状况做职业监察;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依法实施监监察看,要点查看高速公路工程、大型水运工程、一般国省道工程等。

  (4)规划较大或施工难度较大的一般省道公路工程(须含墩高80米及以上或单跨跨径150米及以上的主桥、长度3000米及以上的地道);

  (5)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以外的国家、省立项批阅的其他要点水运工程和市立项批阅的水运工程。

  三、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作业,详细承当以下作业内容:

  其间,跨多个区、县(市)的公路、水运工程由对应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段监管或在协商一致的状况下实施一致监管。对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质量监督的项目,实行属地监管职责,一起做好监督管理作业。

  四、交通建造工程的监理、实验检测和造价管理由受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级担任。

  五、本告诉自4月10日起实施。原《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安全分级监管实施方法的告诉》(绍市交发〔2019〕47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弥补清晰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安全分级监管有关事项的告诉》(绍市交发〔2020〕25号)和《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监管作业方法的告诉》(绍市交发〔2022〕96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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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完善全市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监管作业机制的告诉
发布时间:2024-07-19

  号)等规则,结合我市交通建造工程实践,现就完善全市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监管作业机制告诉如下:

  一、我市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监管遵从“属地监管、上下联动、分级担任”的准则,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二、市交通运输局依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作业,详细承当以下作业内容:

  1.根据法令、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国家、省有关法令法规,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监督管理相关准则。

  2.展开交通建造工程监监察看。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监督管理职责状况做职业监察;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依法实施监监察看,要点查看高速公路工程、大型水运工程、一般国省道工程等。

  (4)规划较大或施工难度较大的一般省道公路工程(须含墩高80米及以上或单跨跨径150米及以上的主桥、长度3000米及以上的地道);

  (5)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以外的国家、省立项批阅的其他要点水运工程和市立项批阅的水运工程。

  三、各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作业,详细承当以下作业内容:

  其间,跨多个区、县(市)的公路、水运工程由对应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段监管或在协商一致的状况下实施一致监管。对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质量监督的项目,实行属地监管职责,一起做好监督管理作业。

  四、交通建造工程的监理、实验检测和造价管理由受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级担任。

  五、本告诉自4月10日起实施。原《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安全分级监管实施方法的告诉》(绍市交发〔2019〕47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弥补清晰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安全分级监管有关事项的告诉》(绍市交发〔2020〕25号)和《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出产监管作业方法的告诉》(绍市交发〔2022〕96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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